当房子还未建好,或未交屋时,购房者是承担着一定的财务风险的。一旦房子锁匙未到手,购房者就有可能会面对房屋发展商一声不响收档的风险,而偏偏购房者已付款蒙损!
当建造中的房子被无良发展商停工,一般上付出去的钱就如同覆水难收。而这些未峻工即停工的情况在大马有多常见?根据调查,仅是2014年大马半岛就有68宗个案,1万7468名屋主成为苦主。
所以,购房者在购屋时,特别是那些承诺会建峻的房地产时,他们的权益不能被旁落。房屋发展法令正因此而成立,以让购房者有些安心。
房屋发展法令是什么?
基本上这法令是保护所有购买未建峻民宅的屋主,法令管辖范围包括广告、执照、发展商执照、买卖合同及交付给发展商的资金都受管。
不过,该些主推“先建后售”的屋子并不受此法令约束,因为先建后售是发展商只有在建峻屋子后才收账,因此对屋主而言是较低风险,而且房子也完工了(意即已获入伙纸)。
不过目前推行“先建后售”的房屋发展商少之又少,然而知名发展商如实达集团(SP Setia)有提供此方案,而购屋者在签买卖合同时只需付10%款项,尾数在屋子建峻后才缴付。这类房地产通常是在该法令(附表I与附表J)下受管制。
在2015年时政府曾建议类似概念的法规,拟要强制执行,然而迄今未失效,束之高阁至今局势未明朗。
那商业房产单位怎么办?
在商业地皮上建造的商业单位是不受房屋发展法令保障的,但若是类似商业单位(例如SOHO单位及共管公寓),或可享受到法令下的局部保障。
再说,如果该房产是建在商业地皮上,且受到法令保障,在水电费及其他项目款项方面,您或可申请转为较为廉宜的住宅费率。
额外贴士:怎么知道房屋是否受到房屋发展法令管制?注意在买卖合同的一些字眼,例如“1966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以及“1989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条规”。
房屋发展法令如何保护购房者?
在这法令下,有几个部位可以保护购房者免受发展商不负责任赫然收盘的伤害:
以下就是这些保障措施:
1. 强制提供重要讯息
在购买新房子时,购房者有必要得到全面资讯才能下决定,这包括获知实情与数字等。法令阐明发展商必须清楚、正确无误地告知购屋者有关房地产的详情,这包括预料何时峻工、最低售价及顶价,以及发展商的执照等,以及其他详情。
这些资料在该房地产仍在打广告时特别重要,由于受法令所管,房屋发展商有责任履行所下的承诺,在打广告时,房屋发展商必须提供房地产准确的详情,包括会提供多少个停车位,以及房子的面积。
2. 特别户头集存基金
这其实是最大的财务保护措施,由购屋者所缴给发展商的款项都会存入一个名为“房屋发展户头”里,以基金会形式集存。
一旦存款到这户头里是严禁提出,除非有特别条款允许。例如,他们或提出来来付地产方面的税款(如地税及门牌税)、印花税、房屋保险金及绘测费。
以基金形式集存款项可减低无良发展商未完工就挟款潜逃,而且在使用购房者所付之金钱,要如何运用,也更有问责与透明度。
事实上,房屋管制处若认为发展商行事对购房者不利,是有权冻结户头(根据2007年修正案第7c条文)
3. 公道的买卖合同
房屋发展法令要求发展商适时修改买卖合同里的条款,以保障购屋者免受有所偏颇又只有利于发展商的条款所侵害。
这合同是以地契为区分,公寓或共管公寓是归类分层地契,将有附表H,而在个人地契的住宅,则是从附表G中作模本来改编。
值得一提的是,在附表H及G中,都说明发展商必须对恶劣的施工与建材缺陷负全责,而且也说明可允许的最久完工时限,而一旦延期交屋,发展商需付购屋者“延期利息”。
不过,大马购屋者协会在去年接获投诉,多围绕于管辖此事的部门允许延长交屋期限,购房者不准索偿。因此必须注意,即使房屋发展法令在某一程度上是旨在保护购屋者,但并未完善。
另点阅此文了解更多有关买卖合同
房屋发展法令的一些好消息
迄至2017年3月15日,2017年律师费用修改法规已提高律师可对地皮与房地产买卖合同可征收的律师费顶额,但在房屋发展法令下,律师费是较为低的,因为律师必须回扣25%至35%的款项。
这意味着,房屋发展法令是保护您做为购屋者的权益。如果您有意买下新推出的房地产,而预料峻期是2020年,请确定您做足功课,研究这房地产项目是否在房屋发展法令下受保护,才交出血汗钱来下订!
是否觉得房屋发展法令为购房者提供充足的保护?可在留言栏与我们分享看法!
(Translated by: Wayne Chan, 26th April 2017)